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資訊>上海市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辦法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上海市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辦法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09:06:00  瀏覽:3107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發(fā)布日期:2002-9-2

執(zhí)行日期:2002-9-2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條 為有效地查處專利違法行為,維護和規(guī)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違法行為,是指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以及為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提供生產經營便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為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提供生產經營便利的行為,是指為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以及為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的行為提供攤位、倉儲、運輸、隱匿、宣傳、廣告等便利的行為。

第三條 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全面、客觀、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四條 在本市范圍內,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接受公眾對專利違法行為的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查處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

區(qū)(縣)知識產權局應當協(xié)助市知識產權局查處專利違法行為。

第六條 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當依法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行政檢查:

(一)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

(二)告知檢查的依據(jù)、內容和要求;

(三)檢查或者詢問應當制作筆錄;

(四)進行行政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少于兩人,并應統(tǒng)一著裝,規(guī)范用語。

第七條 行政執(zhí)法人員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專利違法行為或者發(fā)現(xiàn)有涉嫌專利違法行為,經核實排除嫌疑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

第八條 市、區(qū)(縣)知識產權局接受公眾對專利違法行為的舉報,對舉報的內容及時進行核實。經核實,專利違法行為不存在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在執(zhí)法檢查或者接受舉報發(fā)現(xiàn)專利違法行為的,應當在5日內立案,并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zhí)法證的案件承辦人員進行查處。

第十條 案件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可以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查處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以口頭形式提出回避申請的,受理回避申請的人員應當制作陳述筆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在5日內對回避申請作出書面答復,并通知當事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市知識產權局作出是否回避的答復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一條 案件承辦人員的調查行為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的要求。

調查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當制作陳述筆錄或者詢問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審核無誤后逐頁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第十二條 案件承辦人員根據(jù)案情需要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圖紙、帳冊等資料和物品,也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資料。

案件承辦人員在收集證據(jù)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式;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市知識產權局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三條 案件承辦人員核實證據(jù)材料,查閱、復制有關的合同、圖紙、帳冊資料,現(xiàn)場檢查、攝錄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涉及當事人商業(yè)秘密的,案件承辦人員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調查終結,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制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根據(jù)調查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一)專利違法行為事實清楚,依法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予以撤案處理;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情特殊、情節(jié)復雜或者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應當召集案件承辦人員、有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對案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進行討論,部門負責人根據(jù)討論結果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審批。必要時,由市知識產權局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市知識產權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將《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對個人罰款一千元以上或者單位罰款三萬元以上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聽證請求。

第十七條 市知識產權局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聽證;除涉及技術秘密等法律規(guī)定的不宜公開的情況外,聽證公開舉行。

第十八條 聽證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承辦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舉行聽證時,案件承辦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九條 對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確鑿的單位或者個人,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給予行政罰款:

(一)未經許可,在其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的,處以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違法所得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的;

2、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第二十條 冒充專利行為確鑿的單位或者個人,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責令改正,可以根據(jù)下列情形給予行政罰款: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1、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1、制造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制造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的;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二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款:

1、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

2、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第二十一條 對于為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提供生產經營便利的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市知識產權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專利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知識產權局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 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市知識產權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市知識產權局對專利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在上海知識產權網(wǎng)上予以公告。

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當事人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的,市知識產權局即予公告;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經法院審理維持市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決定后即予公告。

第二十七條 案件承辦人員對已執(zhí)行完畢的案件填寫結案審批表,報請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批準。

2002年9月2日

文章標簽:  專利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rvmg.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rvmg.cn!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