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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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單位: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66號
發(fā)布日期:2004-6-4
執(zhí)行日期:2004-6-4
根據(jù)《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通過了對余姚楊梅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余姚楊梅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
余姚楊梅原產地域范圍以《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要求申報余姚楊梅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請示》(余政[2002]40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浙江省余姚市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余姚楊梅應具備以下主要質量技術要求條件:
品種:荸薺種(包括從中選出的早薺蜜梅、晚薺蜜梅新品種)、水晶種。
栽培:株行距采用(4-5)米×(5-6)米,于秋冬或春季以樹干為中心逐年擴穴改土或培土。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進行花果量調節(jié)。
鮮果特性:荸薺種(包括早薺蜜梅、晚薺蜜梅)果扁圓形,最低單果重8.0g,可溶性固形物>10.5%,總酸≤1.5%.水晶種果球形,最低單果重10.0g,可溶性固形物>10.0%,總酸≤1.5%.三、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
在余姚楊梅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余姚楊梅“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申請并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余姚楊梅“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開始對余姚楊梅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文章標簽: 質量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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