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通過打官司一夜“馳名”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4-23 01:26:00 瀏覽:2594
曾幾何時,“請認準馳名商標”成為很多企業(yè)的宣傳法寶。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修改的《商標法》規(guī)定,生產者、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包裝和廣告宣傳,否則將面臨10萬元的罰款。馳名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商標非常有名的意思??煽诳蓸肥?#8220;馳名商標”嗎?答案毫無疑問,但可口可樂從沒被美國官方認定為“馳名商標”。無論是蘋果、索尼,還是奔馳、寶馬,都沒有官方授予的“馳名商標”頭銜,可這并不妨礙它們譽滿全球。可見商標是否馳名應該由市場和消費者說了算。
我國當初評選“馳名商標”,本意是鼓勵企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打造本土品牌。除行政評選外,“馳名商標”還可通過司法途徑認定,其用意在于擴大商標保護范圍,防止“傍名牌”現象。隨著時間推移,“馳名商標”漸漸變得亂象叢生。譬如,2009年遼寧爆出“馳名商標造假窩案”——任何一個商標,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事實上,很多“馳名商標”都是通過打官司一夜“馳名”。
那些聞名遐邇的“馳名商標”又如何?三鹿奶粉曾是響當當的“馳名商標”,正因為“馳名商標”的招牌,才讓眾多消費者深受其害。在某種意義上,官方評選“馳名商標”,是以自身公信力為企業(yè)產品質量做擔保。而三鹿事件不僅讓“馳名商標”成為笑話,還讓政府公信力受到重創(chuàng)。
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消費者可能需要“馳名商標”來引導,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則完全再無必要。相反,“馳名商標”在客觀上制造了不公平競爭,最后難免會誤導消費者。本質上這是政府“有形之手”對市場“無形之手”的干預。
某個商標是否馳名以及消費者選擇哪種商品,這是市場“無形之手”完全能夠自行調節(jié)的。行政力量的退出,更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讓所有品牌通過公平競爭來贏得市場,實現優(yōu)勝劣汰,進而“倒逼”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打造真正被市場和消費者認可的“馳名商標”。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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