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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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 號:常政發(fā)[2000]54號
發(fā)布日期:2000-4-12
執(zhí)行日期:2000-4-12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保護常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引導企業(yè)實施名牌戰(zhàn)略,提高本市產(chǎn)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本市經(jīng)濟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常州市知名商標是指本市范圍內(nèi)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常州市知名商標以被認定的注冊商標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四條 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常州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并會同常州市經(jīng)委、江蘇省常州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等部門組成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認定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jiān)督管理處。
第五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堅持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認定常州市知名商標采取商標注冊人自愿申請,認定委員會集中或個案認定的辦法。
第七條 申請認定常州市知名商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撋虡藶樵诒臼蟹秶鷥?nèi)依法設立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所擁有的國內(nèi)有效注冊商標;
?。ǘ┦褂迷撋虡说纳唐肥袌龈采w面和占有率在市內(nèi)同行業(yè)中位居前列;
?。ㄈ┦褂迷撋虡松唐方鼉赡陙淼闹饕?jīng)濟指標(銷售額、利稅、出口量、創(chuàng)匯額等),在市內(nèi)同行業(yè)中居領先地位;
?。ㄋ模┳⒅貙ι虡说膹V告宣傳,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廣告覆蓋面、廣告額、持續(xù)時間等,在市內(nèi)同行業(yè)中位居前列;
?。ㄎ澹┏隹谏唐返纳虡藨斣谥饕隹趪遥ǖ貐^(qū))注冊,并有較高的銷售額或廣泛的銷售地區(qū);
(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穩(wěn)定可靠,達到省內(nèi)先進水平,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消費者投訴率低;
?。ㄆ撸┪窗l(fā)生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具有較強的商標自我保護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標注冊人認為其商標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
第九條 申請認定知名商標,應當填寫《常州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標明出處。
第十條 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直屬局和城區(qū)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對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上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和證明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認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報認定委員會;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和證明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認定委員會對辦公室報送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應采取多種形式向有關部門、行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等進行調(diào)查核實或征詢意見,并在3個月內(nèi)作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的決定。
第十三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一經(jīng)確認,由認定委員會發(fā)給“常州市知名商標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上或者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yè)務活動中使用“常州市知名商標”字樣或標志。
第十五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為了擴大生產(chǎn)規(guī)模、增強其產(chǎn)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可以申請在企業(yè)名稱中冠“常州市”字樣或?qū)⒆约旱闹虡俗鳛槠髽I(yè)的字號使用。
第十六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一經(jīng)認定,其商標專用權在本市范圍內(nèi)即受到下列保護:
?。ㄒ唬┳灾虡斯嬷掌?,他人將與該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產(chǎn)相同或類似產(chǎn)品的企業(yè)字號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ǘ┢渌?jīng)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被認定為知名商標的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混淆,引起消費者誤認;
(三)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丑化、貶低知名商標;
?。ㄋ模┲虡吮磺謾嗉倜暗?,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將及時嚴肅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有效期為3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3個月由該知名商標所有人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對被認定為常州市知名商標的,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認定江蘇省著名商標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認定馳名商標。
第十九條 常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V菔兄虡酥荒苁褂迷诒徽J定為常州市知名商標時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ǘ┘訌娚虡说膬?nèi)部管理和自我保護,提高產(chǎn)品或者服務質(zhì)量,維護知名商標的聲譽;
?。ㄈ┏V菔兄虡怂腥嗽S可他人使用時,應當依法辦理許可使用手續(xù),并同時報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ㄋ模┏V菔兄虡怂腥俗兏匀嗣x。地址及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在核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nèi)將變更事項報送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五)常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zhuǎn)讓其商標時,受讓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重新申請認定常州市知名商標;
?。┮猿V菔兄虡藱嘧鲀r投資時,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商標評估,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該常州市知名商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ㄒ唬┮蕴峁┨摷僮C明材料等欺騙手段獲取常州市知名商標的;
?。ǘ┰诋a(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損害消費者或者用戶利益的;
?。ㄈ┣址杆俗陨虡藢S脵嗟?;
?。ㄋ模┻`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三)、(五)項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
?。ㄎ澹┎徽_使用注冊商標,且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虡说淖匀艘呀?jīng)消亡的;
?。ㄆ撸┯衅渌`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行為,嚴重影響常州市知名商標聲譽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銷該知名商標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 對侵犯常州市知名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并可以根據(jù)《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上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市知名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侵犯常州市知名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實施罰款時,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罰款收據(jù),按照罰繳分離的程序上繳國庫。
第二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認定和保護常州市知名商標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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