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否可對在先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主張權利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5:28:00 瀏覽:2748
根據民法權利生效的基本原則,經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自認定馳名之日起保護范圍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其效力并不能當然溯及既往。
但是,權利人對于此前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中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主張權利,對方當事人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不再審查?! ?/p>
責任編輯: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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