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礦泉水公司注冊商標流程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30 03:43:00 瀏覽:4638
有一家礦泉水公司想要辦理注冊商標,現(xiàn)如今辦理商標的注冊應該怎么做?商標的注冊流程與時間有什么規(guī)定嗎?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注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礦泉水公司商標注冊流程和時間有什么規(guī)定?
1、設計——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chuàng)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chuàng)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lián)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tài)。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后,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后,發(fā)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guī)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注冊處核準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注冊了。
7、注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注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注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xù)展即可。
礦泉水公司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的原因
從理論上說,商標和外觀設計這兩者應當是互不交叉的兩個權利領域,商標和外觀設計是商品或產品的不同側面,各自有其展現(xiàn)的軌道,應當在各自領域內平行發(fā)展。
但實踐中,商標和外觀設計均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裝上,當表現(xiàn)為平面的外觀設計沒有商標法律所禁止注冊的內容時,如沒有表現(xiàn)商品通用的名稱、圖形、商品的主要功能、用途、原料等內容時,則外觀設計可以被核準進行商標注冊,即外觀設計專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是注冊商標。同時為達到仿冒他人商標的目的,商標侵權人對商標標志不突出的產品,主要仿冒的是其商品的外觀。如,商標注冊人將商標放大使用,使其成為商品外觀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時,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包括對商品商標和商品外觀設計的仿冒,因此,當同一個商品中的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屬于不同權利人時,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就會產生交叉。一般說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發(fā)生權利沖突主要有下列兩種情形:
1、當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其商標中使用的是他人已經取得專權利權的外觀設計,并且未經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可,該商標被注冊,必然發(fā)生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問題,即外觀設計專利人認為該商標注冊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在先權利,商標注冊人認為自己的商標權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外觀設計權。
2、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在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中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且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該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后,必然發(fā)生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沖突的問題,即商標注冊人認為該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侵犯自己的合法的在先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認為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合法的,不侵犯商標注冊人合法的商標權。
(一)因權利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不同而出現(xiàn)的權利沖突
專利法和商標法有不同的立法宗旨,對受其保護的權利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也不盡相同,專利法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是新的,即如果外觀設計已經在申請日前公開發(fā)表過或使用則可依法撤銷。反之,卻不能因在申請日后的公開發(fā)表或使用而予以撤銷。而商標法要求注冊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否則也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但是不能以他人的在后權利撤銷注冊商標。由上述規(guī)定可以推出,如果外觀設計在商標申請日前尚未授權或者商標在外觀設計申請日前尚未公告,則注冊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都不能被撤銷,由此出現(xiàn)外觀設計專利與注冊商標的權利沖突問題。
(二)法律、法規(guī)對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審查制度規(guī)定不同
由于商標法和專利法對主管機關和審查制度的規(guī)定不同,導致出現(xiàn)一些商標和外觀設計不應當授權而被授權的現(xiàn)象,從而有可能發(fā)生權利沖突。中國專利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并授予專利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商標申請,并予以核準注冊。但是,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初步審查制度,即對外觀設計是否是“新”的不進行審查;而對商標新穎性的要求與外觀設計不同,主要是要求新商標與在先商標不發(fā)生沖突,而無法審查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這樣就可能出現(xiàn)不應當授予專利權或商標權的情況,并可能由此產生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在這些權利沖突中,有些是無意造成的。但有些則是當事人故意造成的,如有些人利用外觀設計不進行實質審查,而將他人已有的注冊商標申請外觀設計,還有的利用商標審查過程中無法發(fā)現(xiàn)他人已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從而非法取得商標權。一旦合法的權利人遭到侵權訴訟時,則以非法獲得的專利權或商標權進行抗辯,對抗合法的權利人。
(三)法律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確或規(guī)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有關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般要幾個月就能批準,但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才生效。申請商標注冊有近三個月的異議期,侵權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有可能利用這一“時間差”早于商標申請從而獲得批準,所以說商標設計人的權利仍有可能受到惡意侵犯。
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針對一段時間以來屢有發(fā)生的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問題,專門制定了《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這一規(guī)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解決商標與外觀設計之間的權利沖突有一定的作用,并且有利于堅決打擊假冒注冊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但是,是否能夠從整體上、從根本上解決兩者之間的權利沖突?筆者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這些規(guī)定常常只是部門文件,法律層次低,一般不具有法律那樣的強制力;另一方面,這些規(guī)定僅是根據(jù)當時有關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糾紛制定的,即是對平面商標與外觀設計發(fā)生權利沖突之規(guī)定,而如今,我國新商標法已經將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納入了法律保護范圍,如果發(fā)生了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的權利沖突或者顏色組合商標與外觀設計的權利沖突時,是否還可以適用該規(guī)定,是否具有溯及力?
(四)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三個原因外,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發(fā)生權利沖突還有一些原因。其一,由于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所確定的主體不同,并且相互之間在確權時缺少溝通。如果商標權利人已將一個顏色組合申請了注冊商標,同時另一人又以與這個相同或近似的顏色組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此時,在同一個顏色組合上就產生了兩個權利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權利主體都不能以在先權來對抗對方的權利,如果兩個權利人不進行協(xié)商的話,就不可避免的發(fā)生商標權和外設計專利權的糾紛。其二,由于公眾法律觀念的問題。比如,某企業(yè)以某一圖形、立體標志或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但并沒有意識到這些圖形、立體標志或顏色組合有其新穎性,并且適應于工業(yè)上,沒能及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而一些企業(yè)故意地將這些圖形、立體標志或顏色組合早于權利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這就造成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雖然這種情況可以以商標權在先權對抗,但如果該企業(yè)能多一點法律觀念,應該說這種權利沖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一些不必要的損失也是可避免的。
公司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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