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馳名商標的方法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21 09:21:00 瀏覽:3785
眾所周知,商標權是指一定的民事權利主體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某個特定商標的資格或能力,商標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效性的特點,其基本表現(xiàn)形態(tài)可以劃分為三大類:未注冊商標權、注冊商標權和馳名商標權。其中,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具有知名度高、市場占有率高、信譽好、影響面廣、權利高度確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等特點。我國唯一一部專門管理馳名商標的規(guī)章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14日頒布、1998年12月3日修改的《馳名商標認定與管理暫行規(guī)定》。依據(jù)該規(guī)定,所謂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其認定與管理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根據(jù)《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及TRIPS協(xié)議,在認定馳名商標時,一般有如下重要的通用衡量指標:
(1) 使用該商標之商品或服務潛在的消費者;
(2) 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渠道;
(3) 該商標使用的時間、程度及地域范圍;
(4) 使用該商標之商品或服務在主張享受馳名商標保護的領土及其領域所占的市場份額。
在我國,關于何者為商標享有較高聲譽及為公眾所熟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提供了一套認定指標,其中包括:
(1)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qū)域;
(2)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jīng)濟指標(年產(chǎn)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及其在中國同行業(yè)中的排名;
(3)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或地區(qū)的銷售量及銷售區(qū)域;
(4) 該商標的廣告發(fā)布情況 ;
(5) 商標在最早使用及連續(xù)使用的時間;
(6) 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或地區(qū)的注冊情況;
(7)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此外,在已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商標法修改草案中,也明確提出法律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標準,并建議增加如下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比較而言,我國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指標比《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和TRIPS協(xié)議更具體也更微觀,門檻設定相對較高,表明我國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上已經(jīng)具有國際水準。當然,該套指標體系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從操作角度上看,該體系僅設立評價指標,卻未確立評價標準,按照某一指標,究竟達到何種程度方可具有馳名商標的屬性等等,均無具體衡量辦法,而缺少更為明確的量化內容,勢必為馳名商標認定的隨意性留下了不小的空間,這反映出目前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行為其透明度仍較差。當然,該管理辦法的最大特征并不在于對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而在于明確了一個剛性規(guī)定,也可以說是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前提,即未經(jīng)國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jù)該套評價指標體系認定的,不能視為馳名商標,更不能將其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因為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隨之而來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將要遠遠大于普通商標。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